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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宝石文学奖评奖条例

(2005年5月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第三届三次主席团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鼓励国土资源题材的文学创作,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由中国作家协会和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共同设立和主办中华宝石文学奖。

中华宝石文学奖是全国性的国土资源题材最高荣誉的文学奖。

第二条 中华宝石文学奖评选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导向性、公正性,注重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推出具有深刻思想肉容和丰富审美意蕴的国土资源题材的文学作品。

第三条 中华宝石文学奖每5年评选一次,不论作者所在行业,凡是在评选年度内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国土资源题材的文学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对地矿、土地、海洋、测绘系统的作者,应予重点关注。

第四条 中华宝石文学奖设立以下奖项:长篇小说;中篇小说及短篇小说集;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影视剧本;科普作品;文学评论及文学理论。对终评提名的作品,同时公布,以资鼓励。同时,还可根椐情况设立新人新作奖、特别贡献奖、组织奖、终生荣誉奖等。
第五条 中华宝石文学奖评选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和精神,体现国土资源文化的发展方向,深刻反映现实生活,准确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反映国土资源工作和生活中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优秀作品。

中华宝石文学奖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兼顾风格的多样化。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创新并具有艺术感染力的佳作。

第六条 参评的作品由中国国土资源作协办公室负责,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征集。参评作品由国土资源作协理事或特邀理事单位推荐,接受个人申报。

中华宝石文学奖评选工作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初评评委会由国土资源作协事中产生,终评评委会由中国作家协会聘请全国有影响的作家、评论家组成。获奖作品经初评后报终评评选委员会审核决定。

每届评委根椐参评作品的实际情况确定该届评选的获奖数量,一般情况下每项获奖作品为3部左右。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有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七条 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实行评委名单公开,评委会要对作品分别作简短的评介。

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一律不得收受参评者礼物,不得出席参评者的宴请,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交易。一旦发现此种行为,取消有关评委资格,并终止对有关参评作品的评选。

评委会成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者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应主动回避。

第八条 中华宝石文学奖评选活动经费由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负责筹集,欢迎企业、团体、个人对评选活动予以赞助。

第九条 本条例同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主席团颁布施行,并负责解释。

中华宝石文学奖历届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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